關于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聯〔2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廳(局),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后勤部,各參管理保障部門,總政直工部,總裝后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校務部,武警部隊后勤部: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做好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等有關工作,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文職人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參照執行事業單位的相關辦法。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工作。聘用單位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以及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三、聘用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考慮軍隊特點,適當簡化手續,凡涉及軍隊編制、部署、軍事實力等情況,聘用單位免予提供。聘用單位有部隊代號的,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用單位名稱一律使用部隊代號。
四、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比例和標準,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聘用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本單位文職人員生活待遇經費供應定額中安排。文職人員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聘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前,文職人員養老保障參照事業單位退休保障政策執行。聘用單位所在地已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可參照執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后,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文職人員在軍隊聘用崗位上退休后,退休待遇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崗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確定,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適時調整。
六、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屬地參加所在地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七、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文職人員失業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八、文職人員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36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九、聘用單位所在地事業單位已實行生育保險制度的,聘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夕為本單位文職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女文職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文職人員被聘用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手續。
十一、文職人員被解聘后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或靈活就業的,相關待遇按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藛T被解聘后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原則上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保障制度。
?。ǘ┤藛T被解聘后流動到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的,按規定執行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照《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有關規定,接續或轉移相關社會保險關系。其中,文職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待遇。
?。ㄈ┪穆毴藛T被解聘后失業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已建立的社會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并記息,凡重新就業的,按規定接續或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ㄋ模┪磪⒓邮聵I單位養老保險的文職人員被解聘后,由原聘用單位出具《文職人員工作年限證明》。文職人員重新就業并參加養老保險后,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依據本人檔案、《文職人員聘用合同》和《文職人員工作年限證明》等相關材料,審核認定文職人員的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十二、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正教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社會保險費正教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聘用單位要按照當地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為本單位文職人員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聘用單位每年要向本單位文職人員公布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十四、各級后勤(聯勤)機關要加強對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十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并給予指導、幫助和提供方便,按規定落實文職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十六、通知所稱文職人員,是指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所稱聘用單位,是指軍級以上機關和駐邊遠艱苦地區以外的非作戰部隊。
做好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等有關工作,對于維護文職人員合法權益、解除文職人員后顧之憂、促進文職人員合理流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后勤(聯勤)機關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從加強國防和軍對建設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宣傳教育,搞好軍地協作,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好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等政策。